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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郑书宇

财务负责人:孙时颖

编制人:韩营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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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对铁路交通领域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呼和铁路检察分院管辖范围划定:东起京包线萨拉齐站、西至包兰线惠农站、南到包西线新街站,复线运行里程1524公里(含集包线);还有临策线、包满线、乌吉线等总计营运里程2799公里,正在建设和即将投入使用线路3966公里,辖区既有铁路和新建铁路总里程6765公里,与两省一区六个盟市接壤。

本院依法打击铁路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刑事犯罪,履行逮捕、起诉等职责,承担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维护铁路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二)单位主要职责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对于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领导和开展对管辖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6)管理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本院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上级检察机关考察、考核干部;按照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工勤人员;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8)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组织本院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0)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另下设1个机构为司法警察大队。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内蒙古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落实落地。 为保障本部门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做到资金使用高效合理,统筹规划财政资金,认真做好预算计划,严格按照资金划拨用途使用资金。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049.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1.14万元,增长 6.19%,变动原因:1.有1名退休人员去世,追加抚恤金支出29.53万元;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追加工资福利支出2.52万元;3.年初预算中不包含结转结余资金36.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869.24万元,减少 64.0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049.5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13.2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55.68万元,减少20.15%,变动原因:1.2022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追加人防易地建设费180万元;2.2022年保障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追加保密机设备购置费10万元;3.2022年保障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追加办案业务费17万元;4.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追加专用设备购置费以及国产化替代设备费用53.19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 36.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613.56万元,减少97.80%,变动原因:2022年基建支出1613.57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 1,049.5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013.1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869.36万元,减少 64.85%,变动原因:1.2022年基建支出1613.57万元,2023年没有基建支出;2.2022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追加人防易地建设费180万元,2023年没有此项支出;3.2022年保障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追加保密机设备购置费10万元;4.2022年保障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追加办案业务费17万元;5.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追加专用设备购置费以及国产化替代设备费用53.19万元。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6.3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办案与技术用房基建款结转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11万元,增长 0.32%,变动原因:0.11万元为基建利息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13.2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13.17万元,占 99.9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11万元,占 0.01%。

图1.收入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013.1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757.27万元,占 74.74%;

本年项目支出 255.90万元,占 25.2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013.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4.81万元,增长 2.51%,变动原因:1.有1名退休人员去世,追加抚恤金支出29.53万元;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追加工资福利支出2.5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53.13万元,减少 19.99%,变动原因:1.2022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追加人防易地建设费180万元;2.2022年保障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追加保密机设备购置费10万元;3.2022年保障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追加办案业务费17万元;4.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追加专用设备购置费以及国产化替代设备费用53.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13.17万元。与年初预算 988.3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51%。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855.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1.20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02.47万元,支出决算52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工资津贴补贴等38.1万元。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42.04万元,决算支出333.64万元,完成年初预97.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未支付7.27万元交回财政;2.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等未支付完毕费用合计1.13万元交回财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95.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4.5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1.05万元,支出决算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9.78万元,支出决算3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4人退休,其中2人4月份退休,1人9月份退休,1人10月份退休,故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89万元,支出决算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4人退休,其中2人4月份退休,1人9月份退休,1人10月份退休,故职业年金缴费减少。

4.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N%。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有1名退休人员去世,追加抚恤金支出29.53万元,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2.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10.5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8.06万元,支出决算1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4人退休,其中2人4月份退休,1人9月份退休,1人10月份退休,故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4.5万元,支出决算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年初预算数为财政厅预算处按照自治区级别的缴费比例测定,而我院在包头社保局缴纳医疗保险,包头社保局缴费比例低;2.2023年有4人退休,其中2人4月份退休,1人9月份退休,1人10月份退休,故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40.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0.4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0.57万元,支出决算4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757.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5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6.03万元、津贴补贴257.69万元、奖金35.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18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6.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住房公积金40.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93万元、退休费11.05万元、抚恤金29.53万元。

(二)公用经费 104.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4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7万元、邮电费1.62万元、差旅费6.37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1.73万元、培训费6.87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6.36万元、福利费7.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255.90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22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5万元、取暖费56.39万元、物业管理费103万元、差旅费21.53万元、维修(护)费23.77万元、租赁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6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2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8.88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7.86万元,支出决算 7.8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7.86万元,支出决算 7.8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7.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86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无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8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我院无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无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14万元,减少 1.74%,变动原因:维修保养费减少0.1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院无此项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院无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无此项内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04.39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39万元,减少 1.32%,变动原因:2023年其他交通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2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01.8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0.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25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因我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故对各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未开展重点评价。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0分。全年预算数为217.65万元,执行数为217.05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提升了铁检法律监督水平; 2.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了平安铁路建设; 3.提升了铁检队伍素质; 4.推动了检察执法工作;5.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 6.积极开展和推进了“法治进校园”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高预算资金利用率,使预算资金的投入更具有针对性。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办案(业务)经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贯彻执行“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制定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针对预算项目定性指标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7.05 217.65 217.05 10 99.72 9.97

其中:财政拨款 217.05 217.65 217.05 —— 99.7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抓业务,切实提升铁检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保障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铁路建设;(二)、强队伍,切实提升铁检队伍素质;(三)加大办案执法力度,推动检察执法工作;(四)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五)、积极开展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1.提升了铁检法律监督水平;2.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了平安铁路建设;3.提升了铁检队伍素质;4.推动了检察执法工作;5.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6.积极开展和推进了“法治进校园”活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 28 件 7 7

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 29 件 8 7.73

质量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 % 7 7

公益诉讼案件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7 % 8 8

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受理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5 5

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5 5

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217 217 万元 5 5

成本控制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100 %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公益诉讼保障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15 15

可持续影响 保障办案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职员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9.70

1.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2分。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4.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扩大了网上办案范围,全员普及了网上办案,增强了科技办案水平。提高了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保障了查办案件和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实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高预算资金利用率,使预算资金的投入更具有针对性。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业务装备经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88 15.00 14.88 10 99.20 9.92

其中:财政拨款 14.88 15.00 14.88 —— 99.2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扩大网上办案范围,加强科技强检力度,全员普及网上办案,增强科技办案水平。提高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保障查办案件和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实施。 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扩大了网上办案范围,全员普及了网上办案,增强了科技办案水平。提高了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保障了查办案件和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实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95 % 7 7

办公设备采购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20 台 8 8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0 % 7 7

设备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8 8

时效指标 设备购置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9 月 5 5

设备验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成本指标 资金使用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 14.88 万元 5 5

单项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 0.75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5 15

可持续影响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年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职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9.92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7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保障人民检察业务工作特定需要。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1、抓业务,切实提升铁检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保障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铁路建设;2、强队伍,切实提升铁检队伍素质;3、加大办案执法力度,推动检察执法工作;4、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5、积极开展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三)、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提升了铁检法律监督水平;

2.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了平安铁路建设;

3.提升了铁检队伍素质;

4.推动了检察执法工作;

5.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

6.积极开展和推进了“法治进校园”活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提升了铁检法律监督水平;

3.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了平安铁路建设;

4.提升了铁检队伍素质;

5.推动了检察执法工作;

6.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

7.积极开展和推进了“法治进校园”活动。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21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7.0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21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7.6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21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7.0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21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7.0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21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7.6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21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7.0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基本报销手续》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批准的支付项目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对项目中支付的费用做好原始记录保管,掌握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按规定向检察长及分管领导汇报预算项目《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监督审核把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由办公室财务对每笔用款申请,在所附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核确认并经过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再支付款项。同时,办公室财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基本做到财务会计资料披露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较好,资金使用较为安全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侦查监督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15件,实际完成28件,分值7,得分7。

2)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30件,实际完成29件,分值8,得分7.73。

2、质量指标

3)侦查监督案件完成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100%,分值7,得分7。

4)公益诉讼案件完成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97%,分值8,得分8。

3、时效指标

5)侦查监督案件受理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80%,分值5,得分5。

6)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80%,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7)办案业务费,目标值小于等于217万元,实际完成217万元,分值5,得分5。

8)成本控制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9)提升公益诉讼保障水平,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15,得分15。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0)保障办案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目标值效果显著,实际完成效果显著,分值15,得分15。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1)在职员工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7分,等级为A。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

(二)措施及办法。

1.继续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更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 

2.开展绩效动态监控,及时收集汇总月度、季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及时纠正偏差,保证阶段性任务能够按序时进度执行,全年性任务基本能够按计划执行,全面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营 联系电话:0472-399280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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