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检察部
职 能: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职 能: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驻乌海检察室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职 能: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四)办公室
职 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为办案部门提供检察技术支持与服务, 负责会议系统管理与维护;负责信息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技术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联系翻译工作。
(五)政治部
职 能: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六)司法警察大队
职 能: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七)机关党支部
职 能:本机关内设党支部是专门负责党的建设的基层组织,受上级党组织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政工部门工作指导,围绕本级院党组的中心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八)纪检组
职 能: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检察纪律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