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媒体聚焦     以案说法     检察风采     通知通告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对铁路交通领域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呼和铁路检察分院管辖范围划定:东起京包线萨拉齐站、西至包兰线惠农站、南到包西线新街站,复线运行里程1524公里(含集包线);还有临策线、包满线、乌吉线等总计营运里程2799公里,正在建设和即将投入使用线路3966公里,辖区既有铁路和新建铁路总里程6765公里,与两省一区六个盟市接壤。

本院依法打击铁路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刑事犯罪,履行逮捕、起诉等职责,承担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维护铁路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二)单位主要职责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对于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领导和开展对管辖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6管理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本院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上级检察机关考察、考核干部;按照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工勤人员;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8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组织本院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0)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职责分工,2021年本部门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另下设1个机构为司法警察大队。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763.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812.40万元,增长295.70%,变动原因:1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6.03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951.10万元,追加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10万元。年末财政资金结余结转25.07万元(财政已收回)2、基建支出1177.68万元,资金结余1649.79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36.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5.07万元,减少1.58%,变动原因:1.追加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10万元;2.年末财政资金结余结转25.07万元(财政已收回),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3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万元;基本工资2.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4万元;培训费0.62万元;津贴补贴0.40万元;奖金0.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1万元,其他零星科目支出结余0.24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763.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42.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21.44万元;支出总计3,763.5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49.7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49.53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年底结余结转资金额度较大,故2021年度收入较2020年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4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03万元,占99.36%;其他收入(基建利息收入)6.03万元,占0.64%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18万元,占29.62%;项目支出1,487.54万元,占70.38%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6.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936.0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0.13万元,增长0.01%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18万元,占66.90%;项目支出309.85万元,占33.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07万元,下降1.58%,变动原因:1.追加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10万元;2.年末财政资金结余结转25.07万元(财政已收回),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3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万元;基本工资2.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4万元;培训费0.62万元;津贴补贴0.40万元;奖金0.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1万元,其他零星科目支出结余0.24万元。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19.94万元,决算支出51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疫情原因培训支出减少,资金结余。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13万元,决算支出30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年底结余2.87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90万元,决算支出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1.87万元,决算支出4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1%。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少1.84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90万元,决算支出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0.68万元,决算支出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3万元,原因为年初预算数为财政厅预算处按照自治区级别的缴费比例测定,而我院在包头社保局缴纳医疗保险,包头社保局缴费比例低。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5.14万元,决算支出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0%。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34万元,原因为年初预算数为财政厅预算处按照自治区级别的缴费比例测定,而我院在包头社保局缴纳医疗保险,包头社保局缴费比例低。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1.61万元,决算支出4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48万元,津贴补贴251.19万元,奖金10.7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8万元,住房公积金41.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7万元,退休费2.90万元,较上年增加8.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增加,相应的工资、保险等均增加;公用经费10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23万元,水费1.40万元,电费20.76万元,租赁费12.20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差旅费7.97万元,维修(护)费14.95万元,培训费0.62万元,劳务费2.24万元,工会经费4.99万元,福利费6.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54万元,取暖费0.22万元,较上年减少0.32万元。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用于车辆日常运行汽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检查费、维修配件费等,车均运维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减少0.4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项目6个,实施项目6个,完成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487.54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309.8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535.23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00万元,比2020年增加9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根据财政厅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政策,我院政府采购在包头市政府采购平台登记采购,未统计到财政厅政府采购范围内。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2万元,比2020年减少0.32万元,降低0.29%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201712月,购入分级保护系统设备1套,价值70.64万元;201911月按照分级保护验收要求,购入分级保护专用设备1套,价值71.53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30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因我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故对各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未开展重点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业务装备费项目”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9万元,执行数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用于差旅费、办公费。资金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虚列等现象,并根据以上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资金分配,提高了预算资金利用率,使预算资金的投入更具有针对性。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办案(业务)经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贯彻执行“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制定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针对预算项目定性指标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9.00

28.99

28.99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9.00

28.99

28.99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抓业务,切实提升铁检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保障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铁路建设;(二)、强队伍,切实提升铁检队伍素质;(三)加大办案执法力度,推动检察执法工作;(四)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五)、积极开展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1.提升了铁检法律监督水平;
2.
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了平安铁路建设;
3.
提升了铁检队伍素质;
4.
推动了检察执法工作;
5.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
6.
积极开展和推进了法治进校园活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指标

正向

大于等于

30

234

15

15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指标

定性

 

高中低

 

20

20

 

时效指标

办案期限指标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5

1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指标

定性

 

高中低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效益指标

定性

 

好坏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环境指标

定性

 

好坏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满意度指标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总分

100

100

 

2.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67分。全年预算数为3.49万元,执行数为3.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符合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虚列等现象,较好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资金分配,提高了预算资金利用率,使预算资金的投入更具有针对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业务装备经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00

3.49

3.49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8.00

3.49

3.49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扩大网上办案范围,加强科技强检力度,全员普及网上办案,增强科技办案水平。提高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保障查办案件和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实施。

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扩大了网上办案范围,全员普及了网上办案,增强了科技办案水平。提高了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保障了查办案件和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实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100

%

10

1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

1

台(套)

10

0.67

由于2021年费用紧张,原本用于购买设备用于2.0办案系统,最后采用利旧的方式解决,调减业务装备费10万元用于支付弱电运行维护费。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

10

1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0.67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8.13万元,执行数为68.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符合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虚列等现象,较好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资金分配,提高了预算资金利用率,使预算资金的投入更具有针对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1.00

68.13

68.13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1.00

68.13

68.13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保正常发放。。

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及社保按时发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制作笔录数量指标

正向

大于

30

50

20

20

 

质量指标

整理案卷质量指标

定性

 

优良中低差

 

30

30

 

时效指标

笔录、案卷期限指标

定性

 

高中低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服务满意度指标

定性

 

好坏

 

10

10

 

总分

100

100

 

4.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用于我院车辆保险、燃油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公务用车监管,保障办公办案顺利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0

8.00

8.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8.00

8.00

8.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现车辆管理规范化,实现执法执勤出行高效便捷。

通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现了车辆管理规范化,实现了执法执勤出行高效便捷。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执法执行车辆出行时效

定性

 

高中低

 

3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8

8

万元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执法执勤用车人员满意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总分

100

100

 

5.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161.30万元,执行数为16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符合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虚列等现象,较好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资金分配,提高了预算资金利用率,使预算资金的投入更具有针对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7.00

161.30

161.3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57.00

161.30

161.3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二、树木花草修剪整齐美观,通道保持畅通,无乱停放现象;三、门禁、楼宇电梯运转正常"

2021年,对办公大楼进行了物业维护,保障办案用房干警整洁,提高了干警工作环境;很好的维持办公大楼正常运转,包括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了办公大楼的财产安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办公楼安全程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办公楼整洁度

定性

 

高中低

 

30

2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

定性

 

好坏

 

40

39

 

总分

100

97

 

6.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9.94万元,执行数为39.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符合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虚列等现象,较好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资金分配,提高了预算资金利用率,使预算资金的投入更具有针对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战略部署,在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费上持续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管理,编制全面、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严格会计审核观,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业务管理制度,为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0

39.94

39.94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00

39.94

39.94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建立统一的运维管理体系,规范运维管理。

2021年建立了统一的运维管理体系,运维管理按照规范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硬件采购(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

5

5

10

10

 

系统开发数量

正向

大于

1

1

5

5

 

质量指标

系统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

10

10

 

系统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

90

100

%

5

5

 

时效指标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0

20

分钟

5

5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4

2

小时

10

10

 

成本指标

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10

%

5

5

 

线路租用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

19.94

万元

10

10

 

数据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

2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主页点击量

正向

大于

0.5

0.5

万人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

3

3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

85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职能,2021年年初安排业务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经费29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包括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一)抓业务,切实提升铁检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保障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铁路建设;(二)、强队伍,切实提升铁检队伍素质;(三)加大办案执法力度,推动检察执法工作;(四)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五)、积极开展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提升了铁检法律监督水平;

2.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了平安铁路建设;

3.提升了铁检队伍素质;

4.推动了检察执法工作;

5.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

6.积极开展和推进了“法治进校园”活动。

(五)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六)绩效自评目的。

1.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提升了铁检法律监督水平;

3.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了平安铁路建设;

4.提升了铁检队伍素质;

5.推动了检察执法工作;

6.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

7.积极开展和推进了“法治进校园”活动。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2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2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9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2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9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2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9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基本报销手续》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批准的支付项目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对项目中支付的费用做好原始记录保管,掌握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按规定向检察长及分管领导汇报预算项目《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监督审核把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由办公室财务对每笔用款申请,在所附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核确认并经过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再支付款项。

同时,办公室财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基本做到财务会计资料披露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较好,资金使用较为安全规范。

(七)项目绩效情况

()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办案数量指标,目标值大于等于30个,实际完成234个,分值15,得分15

2、质量指标

2)办案质量指标,目标值高中低,实际完成高,分值20,得分20

3、时效指标

3)办案期限指标,目标值优良中低差,实际完成优,分值15,得分15

4、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4)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指标,目标值高中低,实际完成高,分值10,得分10

6、社会效益指标

5)法律效益指标,目标值好坏,实际完成好,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指标

6)社会环境指标,目标值好坏,实际完成好,分值10,得分10

8、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7)服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优良中低差,实际完成优,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八)存在问题

(九)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十)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

(二)措施及办法。

(十一)继续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更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

2.开展绩效动态监控,及时收集汇总月度、季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及时纠正偏差,保证阶段性任务能够按序时进度执行,全年性任务基本能够按计划执行,全面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营    联系电话:0472-3992806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通知通告   更多
·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拟递补 聘用制书记员公示的公告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申诉信访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申诉信访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的公告
便民服务   更多
办案流程
互动平台   更多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