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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报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对铁路交通领域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呼和铁路检察分院管辖范围划定:东起京包线萨拉齐站、西至包兰线惠农站、南到包西线新街站,复线运行里程1524公里(含集包线);还有临策线、包满线、乌吉线等总计营运里程2799公里,正在建设和即将投入使用线路3966公里,辖区既有铁路和新建铁路总里程6765公里,与两省一区六个盟市接壤。

本院依法打击铁路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刑事犯罪,履行逮捕、起诉等职责,承担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维护铁路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二)单位主要职责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对于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领导和开展对管辖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6管理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本院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上级检察机关考察、考核干部;按照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工勤人员;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8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组织本院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0)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单位机构预算那及人员基本情况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截止202012月末单位本级核定编制数3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30人,事业编5;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8人,退休人员14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

(二)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本部门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另下设1个机构为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标为924.37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94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5.90万元,利息收入7.33万元。2020年追加经费32.83万元,其中:追加办案业务费20万元,追加人员经费7.4万元:其中津补贴6.6万元,住房公积金0.8万元;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1.43万元;追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4万元。年底未支付完毕经费21.3万元由财政收回,其中:财政收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2.47万元,收回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6.64万元,收回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养老保险0.60万元,收回公务交通补贴1.52万元,收回工资奖金补贴0.04万元,收回业务装备经费0.03万元。

预算执行99.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0.3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07.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8.28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3,813.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43.2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69.80万元;支出总计3,813.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1.6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21.4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33.29万元,下降10.20%;支出总计减少433.29万元,下降10.2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购分级保护系统专用设备支出72万元;二是2019年区直单位第二批住房补贴支出19.6万元;三是2019年支付201410月至2019年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7万元,201410月至2019年的职业年金缴费19.6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94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5.90万元,占99.20%;其他收入(基建利息收入)7.33万元,占0.8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9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62万元占62.30%;项目支出373.98万元,占37.7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5.9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935.9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7.12万元,下降15.20%;支出减少167.12万元,下降-15.2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购分级保护系统专用设备支出72万元;二是2019年区直单位第二批住房补贴支出19.6万元;三是2019年支付201410月至2019年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7万元,201410月至2019年的职业年金缴费19.6万元。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62万元,占66.00%;项目支出318.28万元,占34.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45万元,津贴补贴237.18万元,奖金10.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4万元,住房公积金44.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8万元,退休费2.24万元,较上年减少118.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区直单位第二批住房补贴支出19.6万元;二是2019年支付201410月至2019年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7万元,三是2019年支付201410月至2019年的职业年金缴费19.6万元。公用经费10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2万元,水费4.30万元,电费17.61万元,邮电费2.03万元,差旅费9.07万元,维修(护)费8.25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劳务费21.48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福利费6.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40万元;较上年减少15.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物业管理费支出17.3万元,2020年物业管理费统一合并入项目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40万元,支出决算为8.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40万元,支出决算为8.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0万元,用于燃油费2.90万元,维修保养费3.43万元,保险费1.53万元,过路过桥费0.51万元,停车费及其他费用0.03万元,车均运维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01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1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因我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故未开展重点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34万元,执行数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额保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主要支付办案差旅、协助办案、技术检验鉴定、车辆燃料修理保险、印刷费、邮电费、业务宣传、业务资料、业务会议和培训、文化建设等,保证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评价不够及时,分析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开展实践技能操作培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工作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的,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二是开展理论知识培训,逐步形成业务培训常态化。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8分。全年预算数为19.43万元,执行数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已保障检察业务所需的办公及专用设备、软硬件系统平台等设备购置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过程中,干警对于业务装备相关应用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干警系统应用意识,转变办案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办案;二是各业务部门要有意识的主动使用相关系业务办案装备,以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和使用频率,切实提高工作和办案效率。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3分。全年预算数为73.36万元,执行数为60.89万元,完成预算的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完成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其他保险费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加强对书记员的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用制度,更好地进行司法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韩营0472-3992806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4.00

 234.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34.00

 234.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额保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主要支付办案差旅、协助办案、技术检验鉴定、车辆燃料修理保险、印刷费、邮电费、业务宣传、业务资料、业务会议和培训、文化建设等,保证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全额保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主要支付办案差旅、协助办案、技术检验鉴定、车辆燃料修理保险、印刷费、邮电费、业务宣传、业务资料、业务会议和培训、文化建设等,保证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额度能够满足案件办理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需求。

 20

 20

 20

 20

质量指标

 提高办案业务工作质量

 20

 20

 20

 20

时效指标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案件

 5

 5

 5

 5

成本指标

 节约经费开支

 5

 5

 5

 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严格办理各类案件,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10

 1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严格办理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0

 1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加大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5

 5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严格办理各类案件,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5

5

5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涉及案件,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10

1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韩营0472-3992806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43

19.40

10

 

 9.98

其中:财政拨款

 19.43

 19.4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业务所需的办公及专用设备、软硬件系统平台等,具体包含如下:

一、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装备、公诉和民行装备、侦查监督装备、执行监督装备、控告申诉装备、办案工作区装备、法医检验鉴定设备、物证类检验鉴定设备、图像声像处理和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司法会计检验鉴定装备等所需的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检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信息网络设备、交通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检察业务常规设备等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三、司法警察装备费:单警装备、警械专用柜、防暴处突装备等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四、其他业务装备费:上述项目中未包括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保障检察业务所需的办公及专用设备、软硬件系统平台等,具体包含如下:

一、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装备、公诉和民行装备、侦查监督装备、执行监督装备、控告申诉装备、办案工作区装备、法医检验鉴定设备、物证类检验鉴定设备、图像声像处理和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司法会计检验鉴定装备等所需的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检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信息网络设备、交通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检察业务常规设备等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三、司法警察装备费:单警装备、警械专用柜、防暴处突装备等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四、其他业务装备费:上述项目中未包括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严格按照《内蒙古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20

 20

 20

 20

 

质量指标

 公开公正采购设备,确保质优价廉。

 20

 20

 20

 20

 

时效指标

 依据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及时配备装备。

 5

 5

 5

 5

 

成本指标

 采购装备时严格控制成本,做到货比三家。

 5

 5

 5

 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采购的装备讲求经济效益,即满足工作需要又经济适用。

 10

 1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为公开公正执法办案提供重要物质基础。

 10

 1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装备。

 5

 5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在资产配备标准内,采购最新产品,可持续使用。

 5

 5

 5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足办公办案工作需求

 10

 10

 10

 10

 

总分

100

 

 99.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韩营0472-3992806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3.36

 60.89

10

 

 8.3

其中:财政拨款

 73.36

 60.89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其他保险费用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其他保险费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70)

数量指标

 9

 10

 10

 10

 10

质量指标

 完成书记员岗位职能职责

 20

 20

 20

 20

时效指标

 按月发放工资缴纳各类保险

 20

 20

 20

 20

成本指标

 发放工资缴纳各类保险

 20

 20

 20

 2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

 20

 20

 20

 20

总分

100

 

 98.3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23万元,比2019年减少15.15万元,降低-12.40%。主要原因是:2019年物业管理费支出17.3万元,2020年物业管理费统一合并入项目支出。

(特别提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可参照此口径公开(部门决算财决0710栏合计数),并需与预算公开衔接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直属二级单位,本年度根据财政厅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政策,我院政府采购在包头市政府采购平台登记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直属二级单位,本年度根据财政厅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政策,我院政府采购在包头市政府采购平台登记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直属二级单位,本年度根据财政厅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政策,我院政府采购在包头市政府采购平台登记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4,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201712月,购入分级保护系统设备1套,价值70.64万元;201911月按照分级保护验收要求,购入分级保护专用设备1套,价值71.53万元,比2019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911月按照分级保护验收要求,购入分级保护专用设备1套,价值71.5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报表情况说明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营    联系电话:0472-39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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