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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以高质效检察听证促高质效检察履职
时间:2024-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回到社会、重新开始人生的机会。失去自由才会真正的体会到自由的珍贵,我一定真诚悔过,认真学法、知法、守法,不再触碰法律的红线,以自己诚实、辛勤的劳动好好回报社会。”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现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真诚悔过、认罪认罚。2024年10月24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检委会专职委员曹蓉主持,来自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包头日报社等3家单位的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和侦查机关承办人、案件当事人一同应邀参加听证。



该案是我院办理铁检机关集中管辖环资类刑事案件改革后的首起公开听证案件。听证会上,曹蓉专委就本起案件的案情、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就铁检机关集中管辖范围、案件类型和本案事实以及碳汇交易额度、认购流程、有关事项等内容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休会后,听证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复会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内容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表示“以检察听证的方式公开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犯罪嫌疑人既有教育意义,又有警示作用,是一种值得常态化开展的监督履职方式。”犯罪嫌疑人也再次表达了真诚悔罪、痛改前非的陈述意见。


案件侦查人员在听证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听证会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侦查机关支持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希望被不起诉人今后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2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释法说理、积极引导,耐心开展了法治教育。

以检察听证的形式开展监督,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优化办案方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积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重大举措。检察听证不仅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更是程序公正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办案方式。

下一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将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为抓手,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对铁检机关开展集中管辖环资类刑事案件改革的知晓率、支持率、认可度。以检察改革发展“硬实力”服务保障祖国北疆生态环境建设“影响力”,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办案理念价值遵循,以实实在在的履职质效不断提升铁检改革发展“附加值”。



图片丨张晨园

文字丨王坤

编辑 | 付漪鑫

审核 | 陈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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