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不起诉”
--听建议 敲警钟 显温情
让司法温度重燃人生新希望
“为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院决定对谢某某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近日,包头铁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鹤主持召开了检察公开听证会。
检察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的相关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并就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予以说明,拟决定对其不起诉。
应邀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案件侦查人员表示“通过检察官对案件的情况介绍,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我代表包头铁路公安处支持案件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犯罪嫌疑人引以为戒,今后能够真正地改过自新,珍惜自己和家庭,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邀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三位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并听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意见后,经认真评议,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代表在听证会中发表意见时,表示“包头铁检院对于这样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多方意见的做法很好,对于犯罪嫌疑人既有教育意义又有警示作用,展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同时,邀请我们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听取我们的意见,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程序的阳光和透明,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视和落实”。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被不起诉人开展释法说理,深刻剖析了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对被害人以及对其自身和家庭等各方面所具有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这样做,一方面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提醒被不起诉人让其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错误性,并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彰显司法温情。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会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下一步
召开检察听证会是我院立足检察职能,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具体实践,是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有力体现,也是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下一步,包头铁检院将继续开拓办案思路,总结办案经验,注重多措并举,做深做实案件办理“最后一公里”相关工作,既要体现检察力度又要彰显司法温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和联系,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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