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铁路国有土地未经批准?
违法!拆除!
以学促干
什么是铁路国有用地?《铁路用地管理办法》规定,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铁路用地属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2023年4月,呼铁局向呼铁检察分院反馈一条线索,包白线 K16 至 K16+100 西侧铁路用地内,一驾校私设训练场地侵占铁路国有用地,呼铁检察分院将该线索交包头铁检院办理,包头铁检院在收到呼铁检察分院交办的案件后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联合包满铁路公司利用无人机拍摄和现场查看、实地测量等方式进一步查明案情,经现场航拍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产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比照显示:该驾校确有部分建设于铁路用地内。确认该驾校违法占用2000平方米铁路国有用地,致使国家利益受损,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该驾校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包铁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
包头铁检院第一时间与属地行政机关进行磋商了解案件详情并交换意见,最终与属地行政机关达成一致,行政机关将责令该驾校限期整改,恢复被占用的土地,确保国有用地得到有效保护。
2023年5月-7月,行政机关开始组织实施腾空涉事驾校非法建造的地上设施,保护该处土地资源和国有财产不受侵害。2023年7月,行政机关反馈已经整改完毕。7月18日,包头铁检院对该案进行现场回访,前往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该驾校已拆除并做出初步绿化。
本案通过磋商结案,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也在第一时间维护了国家利益。
(下图为整改前后对比图)
实践中,行为人通过非法转让、占地违建等方式侵占国有土地,行政机关由于恢复成本高、执法难度大、阻力强,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和震慑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与行政机关进行诉前磋商,一致认定确认违法事实,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破除不想管、不敢管、不能管的‘坚冰’,能够更好的守护国家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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