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守护
成长的蓝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施行一年有余,眼下正常生活在恢复,休闲娱乐场所也逐渐回暖,一些家长想带孩子去KTV唱歌,然而有些家长和孩子仍不知道,未成年人进入KTV等歌舞娱乐场所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儿子很喜欢唱歌,在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他们夫妻二人有时就带着孩子去KTV唱歌。
马上放寒假了,我女儿想去KTV唱唱歌。有我们陪同孩子一起去,又进包间,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吧?
高中学习压力大,每天学习很紧张,很久都没唱了,现在我们就想等放假去KTV放松一下。又不是泡酒吧,感觉无所谓吧?
检察官释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虽然一些家长对未成年人禁入KTV等娱乐场所的规定不甚了解,对带孩子去KTV唱歌也不以为然,但是这类场所内通常比较昏暗,里面有形形色色的人,常有抽烟喝酒等情景,孩子们会耳濡目染,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实有负面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的重要原因。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以身作则。
案例分析
某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一家KTV检查。到访的检察官出来到前台未看到“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检察官仔细查找,发现墙上很高的位置有一块反光的金属标牌,在昏暗的环境里,很难看清上面的字。
随后检察官发现,在一间包厢内,一位中年男子带着十多岁的女儿和七八岁的儿子在唱歌。“有什么问题吗?我带孩子们来的是正规场所。”见检察人员前来,这位父亲不解地问。检察官进行普法后,这位父亲表示接受:“原来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下次不带孩子来了!”
另外,检察官还强调,未成年人不得到歌舞娱乐场所应聘工作。任何个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或歌舞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拨打12318、12309电话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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