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因群众走访造成的人员流动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控告、申诉、信访相关工作要求。
一、鼓励采用来信、来电、网络方式进行控告申诉和信访,尽量减少走访。
?来信请寄: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礼贤路与春华路交汇处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邮编:014030。
?热线电话:0472-12309
?网络登录:www.12309.gov.cn(搜索:中国检察网或者12309)
二、请来访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不佩戴口罩不得进入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并如实进行防疫登记。
三、请来访群众在大厅等候时间隔一米以上就坐,来访接待室内不得超过2名来访群众,避免扎堆聚集。
四、实行一事一人原则,非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非控告人、信访人本人,以及与案件无关的其他人员谢绝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五、请来访群众自觉与工作人员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请尽量简明表述诉求,缩短接访时间,降低传染风险,接访结束后请即时离开,不得滞留接待场所。
六、消杀时间:每天上午11:30,下午17:00。请来访群众自觉退出接待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