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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时间:2026-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消息:9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围绕天然林和公益林区划布局、加强保护、科学修复、转型发展、支撑保障等5项任务,明确了14项具体举措。

阿里河之秋。栾维敬 摄

按照该实施方案,内蒙古创新管控方式、管理制度、修复模式,到2030年,完成森林综合修复4500万亩以上,天然林面积保持在2.68亿亩;到2035年,完成森林综合修复7200万亩以上,天然林面积持续稳定,天然林管护任务完成率保持在100%。

创新管控方式。针对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重点不突出问题,按照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物种珍稀性等因素,首次将全区天然林划定为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进行分类管控。重点保护区域面积0.3亿亩,允许国防、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供水和保护水源的设施建设等项目占用,可以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灭火、生态廊道连通等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一般保护区域面积3.1亿亩,在全面保护修复基础上,经论证可适当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和永续利用。

创新管理制度。针对天然林和公益林基础数据不完善、项目资金科目繁多造成的资金使用难问题,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一体化保护。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数据库,统一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划定管护责任区3万余个,层层签订管护协议,统一管护制度。将原中央财政支持的国有林管护、天保工程区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森林抚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补助,统筹整合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助,统一补偿政策,用于保护修复、转型发展和民生保障,优先确保兜牢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基本民生底线。

创新修复模式。针对森林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强问题,按照全周期、近自然、多功能、可持续经营理念,分区施策、因林施治。对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不合理的天然林开展森林抚育;对更新不良、目的树种偏低的林分开展促进更新;对结构逆向演替、功能下降的天然次生林开展退化林修复;对疏林、迹地、林间空地开展后备资源培育;对盖度偏低的灌木林开展平茬复壮;对退化人工公益林按照近自然模式经营。因地因林提炼总结修复模式16个,打造修复样板5个,有效提升全区天然林修复质效。

记者: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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