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生灵归自然
能动履职护生态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过程中,联合昆区公安分局、昆区农牧局开展涉案野生鸟类放生工作,通过及时救助、就地放归的方式,切实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
办案中,我院摒弃“单纯办案、一诉了之”的传统思维,坚持办案与修复并重、惩戒与教育结合的生态检察工作思路,在依法审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犯罪的同时,主动跟进生态修复环节,最大限度降低违法行为带来的生态损害后果。
本次放生的鸟类均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办案人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案鸟类的身体状况、活动能力逐一进行检查,确认其具备野外独立生存条件后,选择植被良好、环境适宜、人为干扰较少的野外区域,依规将鸟类安全放归自然,让野生动物重返栖息环境,切实实现司法办案的闭环治理效果。
办案不止于惩戒,更重在教化引领。我院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普法一片,依托真实案例以案释法,直观展现非法狩猎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稳定性造成的不可逆损害,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有”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破除“打野鸟不违法、不犯罪”的错误认知。通过沉浸式生态修复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守护自然的生态法治理念,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滋生蔓延。
此次放生工作,虽是小范围生态修复,却是我院生态检察能动履职的具体缩影。通过行刑联动、办案修复、以案促治的工作模式,真正做到打击一案、修复一处、教育一片。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推进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生态损害修复机制,坚持从小案抓起、从细节守护,以精准、细致、务实的检察履职,持续筑牢辖区生态安全屏障,助力辖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图文丨王尧
编辑 | 付漪鑫
审核 | 陈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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