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守护黄河安澜
各方共绘水域秀美画卷
“下面,我宣布:2026年黄河包头段禁渔期集中宣传暨联合执法行动启动。”2026年4月1日上午,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包头市农牧局及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头市河长制办公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等多家单位齐聚黄河岸边,共同开展2026年黄河包头段禁渔期集中宣传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鸿雁,检委会专职委员曹蓉出席启动仪式。
活动中,包头铁检院检察人员与各执法司法单位协同联动,通过现场宣讲、播放禁渔政策音频、发放宣传资料、一对一答疑释惑等形式,向沿岸群众及渔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详细解读了2026年黄河包头段4月1日—7月31日禁渔期、禁渔区范围及禁止行为规定。
现场群众就禁渔政策、法律责任、举报渠道等问题进行了咨询,检察人员逐一耐心解答,引导群众主动抵制非法捕捞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人人护渔、全民守法”共同守护黄河生态的法治氛围。
活动中,包头铁检院联同各执法司法单位开展水上、陆上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组对黄河包头段重点水域、沿岸滩涂进行巡查,重点排查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多部门协同联动履职模式,凝聚形成黄河生态保护合力。
此次活动是包头铁检院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也是包头铁检机关深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深化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下一步,包头铁检机关将持续做优做实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切实加强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以法为盾、以爱护航,共同守护黄河万顷碧波,留住鱼翔浅底的生态美景,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为黄河流域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包铁检力量。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包头市关于2026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公告》
黄河包头段禁渔期:4月1日至7月31日。
黄河包头段禁渔区:涵盖黄河干流包头段、干流一级支流及所属湖泊、大中型水库。
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情形:禁渔期间,除合规休闲垂钓外,全面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私捕滥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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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王坤
图片 | 张晨园
编辑 | 付漪鑫
审核 | 陈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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