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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铁检察机关主司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五好”宣传——好人物
时间:2022-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2022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大幕拉开的第五个年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叮嘱响彻在每一位检察干警的耳边。五年来,呼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体干警乘风破浪,披荆斩棘,走遍北疆草原的千山万水,办理了一件件案件,解决了一个个问题,守护着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他们既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又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孙时颖



孙时颖,男,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5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时颖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获“全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区铁路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之星”、“全区盟市级公诉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人才库成员”、“呼铁检察机关公诉检察业务专门人才” 、全区铁检机关“检察模范”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三次,多次获嘉奖。2019年办理的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铁路集团联合发布的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和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


孙时颖同志从检16年来,主办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400余人,办理了“12.12”专案等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


2019年,他开始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对铁路检察机关主司公益诉讼职责的定位,该同志依法履职,三年来包头铁检院公益诉讼办案量逐年提升,办案领域不断扩大,办案效果良好,工作亮点突出。


从2013年起,乌海工务段就以函告形式向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反映泄洪桥下存在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堵塞河道的情况,但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


孙时颖和同事们先后多次实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的包兰铁路下行方向的6座泄洪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河道内种植树木、修建永久构筑物的现象。村民鲁直在泄洪桥上游河道内先后建设房屋、大棚和家畜圈舍5793平方米,自建住房271平方米,占用河道面积达195亩。


2019年8月8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海勃湾区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19年10月8日,海勃湾区政府向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回函称已完成对河道的治理工作,对于当地村民在河道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已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清除了河道内种植的高秆作物,恢复河道原状,平整上游河道。


孙时颖和同事“回头看”时却发现,涉案的5座泄洪桥上下游河道整改恢复情况良好,但另一座泄洪桥处鲁直家种植的高秆作物仍然耸立着,而违建房屋也没有处置。2020年2月6日,呼和浩特铁检分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院“一把手”包案处理,他们先后多次赶到500多公里外的乌海市海勃湾区,与当地主要领导座谈沟通。


2020年5月29日,海勃湾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办、水务局、征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由区征拆局与鲁直签订了征拆补偿协议,依法拆除了违法建设房屋、大棚、圈舍5793平方米,清除了河道内种植的高秆作物,恢复了河道原状。


他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探索与行政机关以磋商形式解决安全隐患,多措并举保质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他严格落实检察建议,从监督履职、监督整改、监督恢复等环节入手,坚持全程监督、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坚持不懈地抓检察建议的落实,积极维护法律权威。


他常年坚持义务普法宣讲,每年都为包头地区铁路各站段单位开展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活动,送法进企,受到了企业的好评,对提高铁路企业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他作为包头市蒙古族中学法治副校长,常年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促进民族团结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个不知疲倦的80后,一个永远在路上的检察人,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传递着正能量,坚守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王虹玮



王虹玮,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从检17年来,曾获得个人三等功两次,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铁检机关优秀公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能手、优秀辩手等称号,所在部门获得 2021年“内蒙古铁检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至今共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其中2018年10月院里接到赤峰工务段移交的线索称,在赤峰市红山区一处铁路桥下,有施工机械连续取土作业,已造成桥基裸露,危及桥上列车运输安全,王虹玮受院里指派,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在缺乏现成参照模式的前提下,多方学习讨教,加班加点研究办案程序和步骤,确定了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体,向其发出了该院首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成功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职尽责,责令停止损害、恢复了受损铁路大桥桥墩的原貌,稳固了桥身,化解了风险隐患,这也是我院办理的首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底,王虹玮正式转入公益诉讼部门以来,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扎实推进案件质效,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总结办案经验,依法能动履职。承办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废旧塑料回收厂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案件,从铁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消除隐患。协助办理上级院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时,监督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草原上的违建设施、制止草原上私自打井取水的行为,并制发系统性全域性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到了“办一案,治一片”的效果。树立创新意识,推动检察品牌提升。参与创建“主管检察长+主管段长+护路办主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和协同治理的公益诉讼监督循环治理新格局。策划拍摄了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的宣传短片《初心不改“检察蓝” 为民守护“生态绿”》,献礼党的二十大,展示了通辽铁检干警听党号召、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奋勇前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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