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重在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关键在于实现控辩有效对抗和当庭质证。
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出庭公诉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单位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该公司原总经理乔家勋受贿一案;原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戚柏森受贿一案;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西机务段包西运用车间原主任李建永、内勤值班员杨建翔贪污一案;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原副市长李志,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原经济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好军,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万正强玩忽职守等罪,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一案;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李卫东涉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一案等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均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
我院公诉部门在庭审前把案件所有证据录入多媒体示证系统,证据重点部分作显著标记,庭审中出示证据一目了然、有针对性,被告人、辩护人均可清晰地直观看到所有证据,争议的证据还可以反复播放、放大观看,充分保证了被告人、辩护人质证的权利,庭审效果良好。今后我院公诉部门在出庭公诉职务犯罪案件时会将多媒体示证作为常态化的举证辅助形式,并逐步延伸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中,使每一起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